我每星期上班时间最少72,有时候星期日要加班加点,我拿的是月工资,月工资4000,企业说加班加点说沒有加班工资的,企业要求每天工作时间8钟头,周六也是一切正常上班时间,沒有加班工资,按6天8钟头也是有72小时,这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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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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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是允许占用周六周日来进行加班,如果不能调休的话,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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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周末加班一般是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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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