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一个盆友在春节长假期内因家里急事,没按时工作,她工作时间是二月二十六,可是企业觉得她是自离的,不给她发一月份的薪水,您看这件事情怎么解决?

2020-05-04 12:18: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
    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违法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当债务人不还钱,然后欠条也到了还款的期限了,我们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那么当法院也查清楚债务人无力偿还,只有债务人那个工资了,那么这个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债务人的工资来偿还债务。但是我们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向法院申请让债务人的工资来偿还债务这里的工资不是全部工资而是要给债务人保留一部分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来履行已经确定好的义务,那么法院是有权给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的,但是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要采取前款措施,应该有法院来作出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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