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农户农业合作社公司法人,我觉得撤出农业合作社,并将我的所有股权转入农业合作社中的一个组员,使他来当公司法人。是否我撤出后农业合作社中的一切事务管理就与我不相干了

股权
2020-05-04 13:01: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
      《公司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分别规定了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
    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
    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股份转让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
    除非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规定,如果所说情形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由该家公司购买了社会保险,这样其就不可以由另一家公司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如果没有与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没有参保,就可以由新的公司参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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