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我丈夫和我现在离婚,孩子4岁了,婚后有一套房子,孩子6个月了,现在可以写一个孩子的名字。

离婚
2020-05-04 14:5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司法实践,可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5、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