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子女6岁,扶养权为男,男子在外工作,子女和奶奶,子女想要母亲,母亲不能放弃子女,想要子女的扶养权,妇女已经结婚,应该做什么?

离婚
2020-05-04 15:5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养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哺乳期后的子女,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3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该子女的意见。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有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水平不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情况时,有扶养能力的另一方就要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费。
    如果一方生重病,需要支付医疗费,而另一方不愿意支付费用时,不用离婚生病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除了夫妻之间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之间也有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孤独无依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