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二十万元以上,一个月说还有几个月没钱,等打工一个月说是五千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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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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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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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还是起诉处理,然后尽快申请执行。日后对方有什么财产可以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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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