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房子,他从来不付房租给我,朋友做火锅生意,他现在不能做,他欠我钱,人们也找不到,我可以在里面卖东西吗?

2020-05-05 11:21: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 事先没有约定工资的,可以不给。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委托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应诉,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你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请记下曾永前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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