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第二次怀孕了,那个男人结婚了,他说他要离婚了,现在让我把孩子们打走i92,我可以起诉他吗?

离婚
2020-05-05 11:4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感情没有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积极挽留婚姻,并不在意对方所作所为,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可能会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应当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们站在中立的产场看问题比较客观,所以他们会想到给彼此再多一次机会,如果依然是如此决裂,那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 离婚起诉并不是说第一次起诉或者第二起诉就会判决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却已破裂,无法调解来判决。
    常见的有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等情况,经过法院无法调解,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般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六个月后二次起诉则会判决离婚。
  •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 离婚时婚前财产由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共同财产按照有利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