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婚姻登记结束后,男方父母用贷款购买的财产,男方父母同意口头偿还贷款,房地产以男方个人名义登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0-05-05 13:0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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