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收房地产税的对象是什么?办公楼应该支付房地产税吗?办公楼提交后,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吗

2020-05-05 13:56: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对象,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按房屋余值计算税率一般为
    1.2%

  • 一、拆迁赔偿房能办房产证。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二、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三、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四、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