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三十万买的北京朝阳区平房区XX的小产权房子,那时候签订合同若悔约回到二倍额度,如今屋主悔约了,应该怎么办?不给房屋可以吗?

其它
2020-05-05 17:2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签订后,通常如果没有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一般无法反悔了。
    不过,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另外,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可以反悔,例如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任意撤销权。
  • 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
    小产权房定义: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
    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也是70年的产权,为什么叫小产权房 就是说他只有一本产权证,卖给你的房子只是一个合同,没有产权证,所以叫小产权房,但是他的使用年限,只要是住宅就还是70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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