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妈妈住宅是公产异议房,妈妈有好几个儿女。如今妈妈已离逝一年多,房本是妈妈姓名,假如之后房产证改为不动产证将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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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
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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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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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办理继承公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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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