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单号码与保单号码和保险合同号码有什么区别?请回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申请更改保险合同。

2020-05-05 22:18: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  
    (1)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表现为: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内容的变更等。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经过下列主要程序: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保险人进行审核,如果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如果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上述程序便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完成,变更后的保险合同是确立保险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2)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亦称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合同的转让通常是由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所引起。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财产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并不当然地导致合同的转让,因为标的所有权的转移与合同的转让是两种法律行为。在法律性质上,所有权的转移是物权行为,而合同的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取决于卖者和买者的意志,而保险合同的转让则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合同受让人及保险人的意志。因此保险合同不能随着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然发生转让。如果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保险合同未作转让,则保险合同将因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而失效;反之,如果通过一定的转让手续,则产生转让的效力。

  • 1.如果是身故险种,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2.如果都是意外险,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可以累计理赔。
    3.如果是提前给付的重疾险,是可以同时累计理赔。
    4.如果是医疗类险种,当医疗费用没有超过一个保单的保额时,只能在一个保单理赔,如果医疗费用超出一个保单的保额,先在一个保单理赔后,再拿理赔单(盖章)报销理赔余下费用。(注医疗费用是属补偿性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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