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打扰了。 这期间,我在药品连锁店做收银员的工作,进公司的时候签了合同。 因为没有办理普通的手续,一个月前因为没有和公司打招呼就辞职了。 当时的情况很特别,规定现在的单位不支付当月的工资。 我想问是应该扣除还是应该扣除

公司税务
2020-05-05 23:2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双倍的补偿。
    补偿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工作在一年以下,且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则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补偿。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现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相关诉讼,要求支付工资,但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不付工资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你这情况,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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