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和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
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拒绝交纳,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是,当事人及早交纳罚款和滞纳罚金,早日了结这件事给孩子上户口。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
征收决定的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