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
我跟我老公是相亲结婚的,现在孩子刚满月一个星期,我跟感情本来就不牢靠,再加上他什么都听他妈的,我之间就更不和了,我生完孩子十几天就被感染,起了一身的红疙瘩,又红又肿还跟痒,脸也一样,眼睛都肿的睁不开,脸也肿的像脸盆,我说去医院检查下,结果他们说没事的见我不用去,我看跟他们说没效果,我就给我妈说了,我妈就跟我老公打电话说在月子期间很容易落下病根,我妈跟他说了几天他们才说去医院检查,我妈说一起去医院看看医生怎么说,结果他妈就说,你跟你去好了,还叫我老公不去,说去那么多人打架啊,我当时没管那么多就和我妈一起去检查的,医生说我是被感染急性寻麻诊,说我血液里面有毒素,说我就算不住院我的奶水也不能给孩子吃,因为奶水就血,孩子吃了会感染,我把这情况跟他们说后他们说没事的,孩子还这么小住什么院,我说你们又不是医生,你们能有医生懂吗,我听了医生的建议住院治疗了,结果我住了6天,他们才看了我一次,呆了半小时就走了,我跟他说我住院费都是我妈出的,尔他们家都没什么反应,还打电话给我,说我还没死就怕烂了,他妈还说她要是我的话,宁可自己死了也不住院,还一直骂我妈,骂我家里人。

医疗事故纠纷
2018-09-24 13:0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 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对于有确实证据 证明一方对于家庭生活之中 照顾老人 孩子 付出较多 可以适当多分共同才产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看男女双方之中哪一方的综合条件更好
    有稳定的住所 稳定的工作收入 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或者孩子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改变其共同生活对其正常成长不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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