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信用卡持有人被他人重伤害导致死亡,房产、车子都被死者抵押出去了,死者妻子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信用卡透支的额度需要谁来偿还,用不用还。

刑事辩护
2018-09-24 13:08: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如归还所透支款,可请求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根据数额不同量刑不同。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 你好,申请及使用信用卡属于个人行为。在各银行的申请表上有明确的文字描述,是不需要担保的。持卡人无论任何原因离世,银行均无权向信用卡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人追缴信用卡持卡人拖欠银行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
    信用卡持卡人身亡(无论何种原因)后所拖欠的所有债务均持卡人的直系亲属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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