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部单位司机到我公司装货,装货即将完成,我们的装卸工作承包单位雇员,为了方便车上装货,司机在货物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为了放入汽车备用空间代码以便放货。当司机按照要求,车上货物落在板上,撞击箱板撞击原告的头颈,受伤。我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0-05-06 14:0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若发生工伤公司不索赔的情况,可以搜集工伤的证据,立即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r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r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r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r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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