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婚姻破裂,提出离婚,可先前他借了我爸8000元未还,当时借钱也没打欠条,而且结婚前我爸打了个门市给我,钱是我爸拿的,后来因为其他原因,没做了,把门市打了,钱我老公拿了,我怎样才能要回这个钱,他说,如果我想要回这个钱,就把当时去我家拿给你父母的钱先算清楚,去订婚时,他拿给我爸三千,我妈二千,我兄弟姐姐每个八百,一共二千四百。请问这个钱我要拿给他吗?

离婚
2018-09-24 15:5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能够认定为上述情况的,则可以认为夫妻双方不用共同承担这份债务。
  • 婚前的借款行为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婚前借款,用于个人支出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离婚婚后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2、婚前借款用于婚后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结婚前的借款,谁借的由谁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