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要离婚有些问题需要咨询:
1,我丈夫是再婚,婚前他有3万余元债务,我并不清楚债权人是谁。婚后有偿还一万余元。
2.目前我们有一个共同的孩子,刚刚一周零一个月
3.2012年到2013年间他在外承包建筑工程需要资金,我借款10万元。他自己借款大约十几万(具体数额我不清楚)。经营管理都是他负责,最后亏损。
4.去年买房子首付款11万,我有借款7.5万元。房子总价值35万,还贷款一年。
5.有一辆二手车现在价值约2万元。
6.在结婚时,他有给我写过一份承诺书(未经公正),承诺婚前债务他自己承担,如果我们两个离婚,孩子的监护权和共同财产全部归我所有。(承诺书上只有他的签名,没有手印,没有日期,)
请问,1.我们现在离婚在法律上孩子是归我抚养吗?我要求要孩子的监护权。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2,承诺书未经公正有法律效益吗?可以做为离婚时财产分配的依据吗?
3.我们目前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在离婚时需要把所有财产清偿完债务后再离婚吗?
4.如果不需要全部财产抵债,那么在债务分配上面我可以因为他自己经营管理又无收益而要求不承担或承担少量债务有法律依据吗?

离婚
2018-09-24 15:5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你好:
    一、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就要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二、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