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 议 书
乙方:司机:张x 身份证号:
乘客: 身份证号:
甲方:车主:田xx 身份证号:
司机:郭xx 身份证号:
事故时间:2016年12月29日早上7点20分左右
事故地点:交叉口西200米左右(锅
炉门口)
因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乙方两人致伤一事,在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
一、因甲方驾车致乙方司机: 张帅 头部受伤、甲方乘客: 脚腿部骨折,乙方二人均在周口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二、双方的责任划分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责任依据法律作出。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等,本次乙、甲方交通事故,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甲方在保
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其合理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付,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甲方索要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取民事赔偿,更不得要求乙方承担刑事责任,

2018-09-24 20:3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强险的理赔最高限额是
    12.2万,但还有个分项赔偿原则: 撞人致死:11万 ,撞人受伤:1万 ,交通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2千。 这是在被保险人有责任时的赔偿。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万, 医疗费1千, 财产
    100. 交强险累积赔付。意思是:一年的保险金额就这些,几次出险理赔金额要加一起算。超过了就自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 交通事故车主全责不肯赔医药费,在医药费没陪情况下我方不签字对方可以提车。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交交警部门应在对其扣留的事故车辆完成检验、鉴定后的5日内,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5日内,应及时通知车主领取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否则,即为违法扣留。
    医药费可以找对方理赔,对方的车有保险,交强险和三责险足够赔偿了,所以扣车没有任何意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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