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与房屋租赁公司签约把房屋委托其出,租赁公司未按约定付租金,请问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房子已经被出租,而且租赁公司已经收取租户租金。

2018-09-24 20:4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以下方面应该特别注意:  
    1.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2.对于房屋的装修责任以及装修设备、装修价值的归属一般都应当约定清楚,否则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可能就会产生争议。  
    3.房屋交付时最好详细约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现状或列出详细清单和对结构进行描述后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4.重大装修、改造前各方当事人最好进行书面确认后再行施工。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转租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或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房屋租赁最好签订好书面合同,以防无据可查。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租赁期限内维修责任及其维修范围应当明确,避免争议和扯皮。  
    8.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出卖该房屋时承租方有权继续在原租期内承租房屋,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利,且出租方应当及时将该意向通知承租方。  
    9.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 出租人提供的出租房屋,要有房产证,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所有权人同意转租,主要是符合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
    承租人只能用于居住、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开设商店、加工生产商品、仓储等;不能利用租赁的房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毒品、违禁品;容留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开设赌场等,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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