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动迁房5年内不能过户,需先去做个赠予协议公证,我结婚了,除了我父母,和我本人需到场,还需要我爱人到场么?

2018-09-25 09:43: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准备离婚房产过户材料:

    ①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房产登记申请书;

    ⑤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离婚房产过户相关手续

    申请人准备好过户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相关流程如下:

    ①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②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③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④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⑤取证。

    3、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①契税按产价2%;②印花5元。

    费类:①登记费80元;②交易手续费2%(按产价);③工本费20元。

    注: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

    我国婚姻法、司法对离婚房产过户契税收取情况有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若房屋原属于夫妻一方,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针对不同地区的契税收取额度会有区别,您可以详细咨询相关部门。另外,离婚房产过户,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 目前,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拆迁问题的越来越多,已成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难点问题。
    一、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