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父亲今年63,有三个女儿,我是老大,已经结婚,因为我父亲从来都是好吃懒做,爱听别人挑唆,多次带人来我家闹,要我拿赡养费,之前我每个月也都有拿500给他,后来他因为跟我妈不和又多次来我家闹,还有去年7月份我头部长了脑膜瘤,我父亲怕我死掉,所以他就一直问我讨我当时我家盖房子我妈借我的2万块,当时我很生气,因为当时我看病的钱都是借的而自己的父亲居然在这个时候逼我还钱,我老公一时气不过,就借钱还给了他,就跟他说这个时候逼我们还钱到时候你老了我们是不会理你的,之后一直都没有来往,直到今年的3月份,他又带人来我家闹,还把我告上了法庭,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我有胜算吗?

2018-09-25 13:0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的使用与宅基地保持一致,与所有没有关系,不是财产,离婚就别提这了。
  • 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外嫁女和儿子同样有赡养的义务,关于赡养的问题建议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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