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适用浙江劳动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可否在案件审理中直接适用???

仲裁
2018-09-25 19:2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管辖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获得赔偿:根据判决结果,被告企业必须执行补偿或赔偿义务,原告方获得赔偿。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1)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举证责任倒置: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举证,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3)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4)仲裁裁决:下列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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