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为女方父母支付买保险、帮忙出资买房看病资助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候要求全部归还是否合理?房子是女方父母的拆迁房,无房产证,买房后父母还给男方10万,此处房子没有再欠钱男方。此前还有部分以前买别的房子的欠债没有还清男方。父母同意两人在此房居住,没有签署过户协议,居住期间男方出资对此房进行过装修。现在面临离婚,男方以出资房产、装修为由,认为房子属于自己的。除了要求偿还欠款外,并且认定是他的房产,借口离婚后给女方就算是对女方的补偿,这要求合理吗?另外男方以女方没有工作,为家庭尽义务少为由,认为所有的财产都是他个人的,而且绝大多数都转移了,不给女方。想咨询下这种情况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怎样判定财产分割?

2018-09-25 20:5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请注意新婚姻法解释,从明天开始,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登记为一方的,那么该财产为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登记为双方,为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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