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是南充嘉陵区的,我和妻子也离婚了,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我要现在要她给小孩的生活费。她出去一年多回来南充了,我们打架了,她那边两个人打了我,我右手两个手指受伤了用了五千多,派出所没有解决下来,我现在该怎么解决

离婚
2018-09-26 03:5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若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尽量做到: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取,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 首先,不管双方是以什么目的离婚的,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双方的离婚结果,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不存在假离婚一说。  其次,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