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问这样一个案件,被害人驾车在高架道路上遇故障,下车检查,未设置警示,未打双跳灯,当事人驾车至此,刹车不及而撞伤被害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嘱其它乘客打110报警,自己逃离现场并找人回来冒名顶替,事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现认定当事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负次要责任。请问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又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罪?谢谢 各位律师好,我想请问这样一个案件,被害人驾车在高架道路上遇故障,下车检查,未设置警示,未打双跳灯,当事人驾车至此,刹车不及而撞伤被害人,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嘱其它乘客打110报警,自己逃离现场并找人回来冒名顶替,事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现认定当事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负次要责任。请问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又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罪?<p>谢谢

2018-07-04 16:11: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是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那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
    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 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如下:  首先,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
    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
    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