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案例一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抢劫罪,一审判决后,甲、乙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就一审判决对甲、乙的量刑进行审查后,认为上诉有理,改判甲、乙较轻的刑罚。问: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二、甲县萧某与乙县贺某是异父同母的兄弟,萧在贺家作客时,遇贺同邻居鲁某争吵,遭到鲁的辱骂。萧不平,动手打鲁某,将鲁打成轻伤。鲁为此花去医疗费6100元,被扣去医疗期间的工资3600元。鲁某应到哪个县去告?向公、检、法哪个机关去告?被告人是谁?告哪些内容?三、被告人王某,男,26岁,农民。2002年8月19日,王某在回家途中遇女青年张某,即先用语言挑逗,继而将张某强奸。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审判长邀请被告人和受害者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共50余人参加旁听。四、被告人贾某,男,30岁。2003年8月与某市某区的女青年张某结婚。贾某于婚后一年遇一女青年李某,并与李某相爱。贾某喜新厌旧,几欲离婚不成,遂产生杀妻念头。2005年6月7日,贾某潜回家中,乘其妻不备,将其扼死。作案后,贾某被该市公安机关抓获。经该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人民检察院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某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018-09-27 06:3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轻伤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属于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 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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