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用我父亲的名义买了一份保险,投保人和被保人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受益人是我,保险交满年限后我父母离婚,因为我父亲是过错方,所以我父亲是净身出户,并且赔偿我母亲一笔钱,分次给我母亲,至今没有给完。父母离婚后我父亲很快再婚并孕有一女,我父亲现在病重,他把保险受益人的名字更改为再婚后生的这个孩子的名字,请问这个保险如何追讨回来。

2018-09-27 06:4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如果继承人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最好和合同其他签约方协商变更自己为合同当事人,以后有合同的事方便联系和协商。
    如果不改签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只是将来履行合同事项时可能有些麻烦。
  • 离婚后不需要分割保险的几种情况:

    结婚前,自己帮自己买的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这份保险退保,也分不到这份保单的任何收益。

    结婚后,用个人财产给自己买的保险,需证明保费来源是个人财产,对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

    父母帮子女买的保险,不管子女是否结婚,都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子女离婚时不能退保也不能分割。

    如果本人获得了一笔赔偿金,无论是身故、重疾、意外还是住院赔偿,都属于个人专有财产,即使是这份保单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对方也不能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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