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他是相亲结婚的,婚后他对我一直不怎么好,每次吵架他就离家出走,去年我怀孕的时候,他将近一年杳无音信,我生孩子的时候他也没回来,连个电话都没打给我,现在孩子10个月了,他从未给过孩子任何关怀及生活费用。听别人说他外面已有女人,但我并没有什么确实证据,然而我也不想追究这种事。。。现在的我很寒心,便向他提出离婚,他同意离婚,但他说不要孩子也不会付任何抚养费,什么都不会管的。然而我的生活环境也并非富裕,我心也有一丝不甘,所以我想请问: 1。如果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就一定可以得到抚养费吗?要是得不到我应该怎么办?可否能将他判刑? 2。如果我去起诉离婚,是不是就得不到抚养费了呢? 我起诉与他起诉有什么区别? 麻烦帮忙分析各有哪些利与弊。 真心期盼您能帮助我,在此先谢谢您!

离婚
2018-09-27 09:2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期限及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2、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行使探望权,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由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探望,在终止的事由消除后,应恢复探望
    3、探望权是另一方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另一方在离婚后,继续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的权利,满足其情感需求,同时更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双方离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其身心发育。未成年父母都应当意识到这一点,欠付抚养费的,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付清抚养费不配合探视权行使的一方,应当依法履行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7条、38条
  • 请您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n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n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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