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如果看到某公司网上公布的信息知道了其不当得利,那么这个诉讼时效起算点是该公司公布此信息之日 还是 我们看到之日呢? 希望专业人士给予回答!

2018-09-27 15:2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四个因素同时具备:  
    (一)一方获得利益;  
    (二)他方受到损失;  
    (三)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不能完全运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据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诉讼时效起算时点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是主观标准,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  二是客观标准,即从救济权发生或可得行使之时起算。
      客观标准不受权利人知与不知的影响,有利于实践诉讼时效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规范目的,但在权利人还不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时即开始时效的进行,在伦理性上不免留有缺憾。相反,主观起算标准则不仅考虑到权利行使无法律上的障碍,还顾及权利人主张权利在事实上是否可能,因此有利于权利人的保护。
    但因为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系于权利人的主观情况,也存在着削弱时效制度功能的危险。有鉴于此,各国立法上多依时效期间之长短而区别其起算时点,即以客观起算点与较长时效期间相配合,以前者顾及安全性,而以后者顾及伦理性;或者,以主观起算点与较短时效期间相配合,以前者顾及伦理性,而以后者顾及安全性。
    我国系采用以主观起算点与较短时效期间相配合来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时点。  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操作准则,企业的金钱进出必须账目明确并核对清楚。
    年度结账并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重要的财务会计行为,按常理应当能够发现不当得利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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