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跟老公离婚了,离婚原因就是,我们买房子时产生矛盾的,买了房他家人非让我和老公给他姐姐签欠条,说买房钱都是欠他姐的,然后我就不同意,我说签就离婚,结果他说离婚行,但是让我带给孩子做DNA,他怀疑孩子不是他的 ,然后就闹离婚了,但是财产不知道怎么分,因为买房子我这边也出钱了,出了3700多。房子写我俩人名字。他出了10万左右,但是,是不是借他姐姐的钱我不清楚,因为结婚到现在他一直没怎么给过我钱。家里财政全在他手里,孩子刚一周。孩子从满百天接到我家,一直跟我生活,他没有给扶养费,离婚房子财产我能分多少呢。

离婚
2018-09-27 18:1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购买所得,则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法律的规定如下,分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该房产是落在你夫妻二人的名下,登记时没有约定份额,离婚时不考虑出资状况,可按平分处理。 2)如果房屋只是落在其中一人名下,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涉及到离婚时,如果双方商议不成,另一方如果不能拿出当时出资过的证据,则无权分割房产,只归房屋登记人所有。
  •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在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定的夫妻财产制中,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制度。根据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组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