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时婆家给了六万彩礼,婚前娘家又给了六万陪嫁。后来领证结婚。现在怀孕七个月。因为夫妻关系破裂要离婚。双方都没有出轨,是我不堪忍受老公的种种行为了。这十二万婚后去掉种种开销还剩十一万。我认为这十一万离婚应该全部归我所有。老公认为要对半分。请问这些钱应该怎么办?另外孩子能归我么?怀孕期间老公还打过我三次,我实在不想孩子和钱会被他分走。

离婚
2018-09-28 08:3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要回彩礼的可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原则上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范围,如果离婚不予返还和分割,有三种例外情况,需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二,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婚前给付导致婚后生活困难的。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