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不到三年,儿子2岁半,女儿10个月,男方父母买一门面房跟一套间送我们结婚,我们还得还房款15万给他父母,婚后交的房,房子我们自己装修的。婚后买一辆6万的面包车,经营一家面包店,车贷还欠2万,面包店借了6万,但面包店每天至少收入一千多现金,现在离婚,他说房子门面是他父母的,车店归他,儿子归他,我带女儿净身出户,还要承担一半债务,关键门面房子是买的他姑妈家的,可能没房产证,什么凭证都没有,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这两年我就一直在家生孩子带孩子,面包店也是我娘家哥姐帮忙开起来的,现在孩子给他生好了,赚钱的路也铺好了,他就开始翻脸不认人了,我真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

2018-09-28 09:0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夫妻在离婚房屋分割纠纷上难以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进行分割的。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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