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怎么做才能获得我的最大利益?离婚是我老公自己提出的,提了两次了,第一次我没答应,因为有个三岁不到的女儿,这次又提我决定同意离婚了,但是我老公并没有起诉我,只是什么都不管,连女儿也不管,我现在没有上班,自己在家带女儿,自己上班挣的钱花完了,问他要,他也说没有,(其实他是有钱的)现在还是问我妈要的钱用,我主要就想问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利益最大化?我们结婚后他买了一辆车子9万左右买的写的是他的名字,还有一套房子,首付是他爸妈负的,但是每个月房贷是我老公在还,我们婚后都是自己上班自己花自己的,我的钱没女儿之前都是自己花和买家里的东西,他也没怎么买过,因为他要还房贷,有女儿之后他几乎没有管过我们娘两,因为买了车子他每天开车上班,,我怀孕期间到女儿8个月都没上班,就这段时间花了下他的钱,8个月之后我就自己上班了,到现在女儿的尿不湿,奶粉,衣服,吃的什么基本是都是我买,他就买过一次奶粉,还是我要了将近一个月时间才要来的1000块钱6罐,还有就是他爸在我没上班的时候买过一次奶粉(6罐)是我婆婆让我问我公公要的,之后还买过一次奶粉(6罐),其余都是我买的。现在他提出离婚,我问他女儿怎

离婚
2018-09-28 17:2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针对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购买,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男方个人的,离婚时是不分的。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且在婚内共同挣钱购买,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用你们婚后财产购买的话,面临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 1、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4、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5、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拆迁要看拆迁赔偿政策的规定,你是分不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