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09年4月到这个公司,并签署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签署,于2011年1月又签署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2010年4月到12月是没有劳动合同的。请问如果辞职的话,是否可以要求补偿2010年4月到12月的双倍工资?另外在2009年入职时,签署了一份协议书,规定了对奖金按照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并注明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有效期同合同。公司一直也没有再更新签署新的协议书,现在老板说要对奖金的比例进行下调,请问这个是不是公司也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奖金下调的比例,谢谢 您好,我是2009年4月到这个公司,并签署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签署,于2011年1月又签署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2010年4月到12月是没有劳动合同的。请问如果辞职的话,是否可以要求补偿2010年4月到12月的双倍工资?<p>另外在2009年入职时,签署了一份协议书,规定了对奖金按照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并注明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有效期同合同。公司一直也没有再更新签署新的协议书,现在老板说要对奖金的比例进行下调,请问这个是不是公司也违约,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奖金下调的比例,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04 20:1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两种可能:
    1、你与单位连续签订两年固定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不拿出第二年的合同,(如果你还想在这个单位工作,这里因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您仍可以请求与单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也可以解除合同,你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要求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订书面合同,这一点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期限1年内,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试用期就应当购买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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