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事的妈妈今年虚岁57岁,去年去我们镇的一个单位去给人家做饭,半年没开工资,同事的妈妈就辞职了,之后多次讨要工钱不给,于是就提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判决,说同事的妈妈超龄了,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不予支持,让我们提起民事诉讼。并且,劳动仲裁判决书把同事的妈妈的出生日期也弄错了应该是56年,弄成了46年,同事的爸爸去找了劳动仲裁庭,一个周后,劳动仲裁又寄来了更改把46年更改为56年,劳动仲裁,这样对吗?我们该如何讨回工钱

仲裁
2018-09-28 23:30: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带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您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单位支付您正常上班的工资

  • 1、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2、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
    3、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扣除全部工资违法;
    4、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以上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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