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原黑龙江省 伊春市 西林钢铁公司的一名工人,工作30余年,今年58岁,正常60岁退休,06年又再次与我父亲签了5年的合同但钢厂减员,又把我父亲减了下来,现在工资补助仅260元,母亲又没工作又有一名学生在读大学,生活十分困难,年迈的父亲身体不好,在外又找不到工作,生活所迫,不得不拿起法律来维护工人的权利,对于钢厂这种做法,该怎么处理呢?应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呢?希望尽快得到好心律师们的答复!你们的援助就是对我们普通人最大的帮助!

2018-07-04 21:0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您已经退休了,如果已经按照法律规定领取退休金的,那么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您在退休之后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既然您已经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受劳动法的调整,那么在您辞职以后,不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您是无法获得补偿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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