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09.6.3上班时候受伤,右脚骨折,现在还有3根钢钉没有取,(我是做工程的)现在项目部没有给我申报工伤,但项目部承认是工伤,领导也让我自己去做个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请问各位好心的律师:1、我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去做工伤等级鉴定吗?2、如果可以做的话,我现在钢钉还没有取,现在可以做鉴定吗?急盼各位好心的律师给予解答,本人在此十分感谢!!! 我于2009.6.3上班时候受伤,右脚骨折,现在还有3根钢钉没有取,(我是做工程的)现在项目部没有给我申报工伤,但项目部承认是工伤,领导也让我自己去做个劳动能力等级鉴定。<p><p>请问各位好心的律师:<p>1、我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去做工伤等级鉴定吗?<p>2、如果可以做的话,我现在钢钉还没有取,现在可以做鉴定吗?<p><p>急盼各位好心的律师给予解答,本人在此十分感谢!!!

2018-07-04 22:3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
    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认定申请必须知道哪些事情?
    认定申请须知:
    一、申请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伤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申请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5日内,向校人事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在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由用人单位负担,基金不予支付。
    三、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校人事部领取)一式四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事故报告;
    6、证人证言;
    7、证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证人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外出相关单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9、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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