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犯2009年8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余罪2010年9月宣判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11年8月由高院复核裁定死缓.问题1:其死缓考验期的计算及理由问题2:该犯的减刑是否受到新刑法修正案的控制减刑幅度所影响.问题3:死缓复核是否有个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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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罚里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其中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死缓关于无期徒刑限制减刑,对于一些恶性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使用限制减刑条款,即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减刑,无期徒刑说白了就是永久坐牢限制减刑不代表不可以减刑,对于限制减刑的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新的刑法应该是25年(老的是20年),但是也有的是因为不符合条件而不减刑的(一般很少,但不代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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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是两年以后再执行死刑(可以是枪决或者注射),两年内如果表现好,可以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如果表现顽固不化,毫无悔改之意,则按期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
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
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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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刑怎么规定, 分两种情况:
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没有故意犯罪,也就是死缓犯只要在二年期限内没有再犯罪,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叮减为无期徒刑,但在执行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当适当缩短,间隔期间也应适当延长。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其前提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死缓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减为无期徒刑,如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才能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等严重新罪的行为;有人认为,它是指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违反监规。此外,原刑法对于死缓执行期间既无悔改或立功表现又无行为及又犯新罪的行为;另有人则认为,只要有不认罪服法、妨害其他罪犯改造的行为等,均应视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抗拒改造情节恶劣表现的罪犯如何处理,未作明文规定。 什么是死缓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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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