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山东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赔偿问题的下没下来,什么时候下来?如果下来的话条例是什么,急急急急急急。

工伤索赔
2018-10-01 13:1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社会保险法》是规范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的保险行业的大法。
    2、而《工伤保险条例》则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所制定的专项法规。
    3、工伤保险条例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是专项法规与行业综合法律的关系,即《工伤保险条例》服从于《社会保险法》。
  •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工未按照单位安全操作规操作设备或者佩带防护用具,往往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而用人单位则以职工违章操作为由拒绝按工伤处理。这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工伤属于无责任的补充,即不论受伤职工对于事故是否有过错(故意及违法犯罪行为除外),都应该享受工伤工伤待遇。
    但是,单位在保障职工工伤待遇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依法对职工作出相应的处罚。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