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家在农村,但现在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父亲有两个儿子,我是长子,我和我女儿的户口在杭州,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我妻子的户口在农村与父亲、继母及弟弟落户在一起(居住在杭州,偶偶回农村居住)。家里现有两幢房子,一幢为国有土地转让所购的基地建房,另一幢为农村所批的基地建房。目前父亲称要分家,并不给我房子(以折价给我现金),交亲和继母一套,15岁未成年的弟弟一套。   请问,若分家后,我妻子由于户口仍在农村但无农村住房(在杭州有房子),是否仍可以申请农村基地房?   另外,我生母也在同一个村,在上述一幢房子中有二间房子的居住权(为离婚时判给母亲有永久居住权),这种情况我母亲是否也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或与我妻子合并一同申请农村宅基地。 我老家在农村,但现在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父亲有两个儿子,我是长子,我和我女儿的户口在杭州,并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我妻子的户口在农村与父亲、继母及弟弟落户在一起(居住在杭州,偶偶回农村居住)。家里现有两幢房子,一幢为国有土地转让所购的基地建房,另一幢为农村所批的基地建房。目前父亲称要分家,并不给我房子(以折价给我现金),交亲和继母一套,15岁未成年的弟弟一套。<p>   请问,若分家后,我妻子由于户口仍在农村但无农村住房(在杭州有房子),是否仍可以申请农村基地房?<p>   另外,我生母也在同一个村,在上述一幢房子中有二间房子的居住权(为离婚时判给母亲有永久居住权),这种情况我母亲是否也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或与我妻子合并一同申请农村宅基地。

2018-07-05 05:22: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种植户是不能在其他村申请宅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
    1、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2、户口不在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农村村民;
    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
    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
    (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
    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
    3.6米:
    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7.2米;
    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 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已经有宅基地的,或者原有的宅基地房屋出租转让的,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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