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女方同居10年,生有两孩子,可女方一直不愿领结婚证。2011有些存款后买了一套40万的房子,按揭。13年女方要让给她名下买房子,刚好孩子都要上学就卖了一套120万的学区房。女方便提出让我把40万的房子给他弟弟一家住,是让白给,我不同意,于是就天天和我吵架打架,转移卡上还房款的钱,在这年11月份女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买了和别的男人开了石膏线工厂,于是在几次争吵之后她把所有关于和财产有关的证件都交给了她妈,把我放在家里值钱的工程材料也变卖了,把小的孩子也推给了我,出来之后我就起诉了女方,女方在法院居然拿着一张假结婚证和她父母有哭有闹,还说我抛妻弃子,在外面找女人,如果是这样我明知道没结婚证的前提下也不会给她名下当年买120万的房子。去一次法院这样闹一次,最后法院让我让一步,不追究她私自买掉房子的钱,破财消灾,还让把房子给她,但我没说同意,只是说先把孩子和假结婚证的事判了,房子先不管了,谁知法院判了孩子一人一个,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房子归女方,贷款女方负责偿还,已经判了,这个判决都等了三年,我工作也忙,心想就破财消灾吧!没再管。但最近银行起诉未还贷款却要起诉我,说女方不还就要我

2018-10-01 17:21: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系你丈夫及其父母在你们婚前取得,则你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你有权对婚后你丈夫支付的按揭还款部分主张夫妻共同财产权,要求分割该份额。
    如果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系你们婚后取得,则应属于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你有权主张分割财产。 关于你丈夫的收入问题,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其享有的收入数额,则该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1、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期间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但是不影响孩子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平等的权利。

    2、同居期间的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在谁的名下,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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