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离异,经介绍认识他。他年龄大我很多,为人儒雅,印象很好,因为年龄问题我不想相处。他一直劝说并追求我,对我也很好。因为我一直在看房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他知道后出资给我买了房子,把自己银行卡里钱转到我的卡里,付款后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挺感动的,就和他相处了。相处期间,他说结婚不结婚都行,看我的意思,就是只和我过一天他也知足。还说过如果我照顾他终老,还可以把现在的住房过户给我养老用。如今,我们认识一年了,前段时间他病住院,我一直照顾他到出院。他儿女在北京和国外,不能常回这里,他自己病也不让告诉儿女,只有我一个人在照顾他。这几天,他提出结婚,还说想把现在他的这套住房留给儿女,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让他改变了想法,大概是怕财产外流吧。论年龄,他肯定仙逝在我之前。我无儿女,也无房产,我想知道,他出资购买的这套登记在我名下的这套住房,算我私有财产吗?购房我也出了一部分钱,占三分之一吧。但是我们没有任何契约和规定。口头上的赠予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都不会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结婚,能算是我婚前财产吗?我们是全款买的房子。谢谢律师,恳请帮助。

2018-10-01 17:2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贷款房:

    1、物权法规定,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故而,在实务中,只要银行没有同意,那么很多法院都不会立即分割,而是判决在还完贷款后分割。

    2、这样的处理有问题,一方面,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只适用于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适用于因事实行为的物权变动,离婚判决分割财产是事实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3、另外,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规定了,婚前以一方名义买房并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偿债的,一般判给该方,由该方向对方支付补偿,剩余贷款是该方的个人债务。这样的规定,明显允许按揭款未还完的情况下,对房屋可以进行分割。

    4、上述悲惨状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律,也没有请专业人员帮助,以至于没有能向法院提出有利于己的合法主张,当然,某些个别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也可能是一个原因。
    如果婚前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婚前共同买房,只要登记为你们二人的名字,肯定还是你们两人的财产

    2、婚前买房会登记份额,按份额分割即可

    3、如果婚前共同出资,以一个人名义买房,由于是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登记人的人的个人财产,只不过你的出资,会予以返还
    如果婚后还完全部贷款或全资:

    1、登记为两个人的,就是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女方小孩,过错方不分少分的原则分

    2、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该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那么一般判给他,剩余债务他还,他给另一方补偿

    3、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该方婚前与他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

    4、登记为一个人名字的,如果婚后买房,则是共同财产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原则上如果能够证明婚后财产是以婚前财产变卖款来购置的,那么属于婚后个人财产,只是财产的形式从婚前的不动产转变为婚后的另一不动产,还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性质并未发生变化,实际上举证并非那么简单。婚后所买房子系产权共有,那么法院按照产权共有进行分割的可能性就较大。
    不过,如果是男方,应当充分向法官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可在调解时积极主张权利。以上是个人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因为这是你单方陈述,案件实际情况可能与你说的不一样,结果就可能不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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