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了女方的名字,但最后两人分手,女方结婚了,现在怎么能把她的名字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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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是二人的共同财产。女方按照双方协议或者约定享有共有权。
3、双方明确约定房屋份额的,是
按份共有。未明确约定份额的,由两人
共同共有。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
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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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婚前买房,婚后没有对方共同还贷或者仅仅有一方婚前全部出自购买房屋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该房屋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分割的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需要将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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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无论是哪方或哪方家长买的房子,只要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们结婚离婚都算共同财产,以后都是一人一半。。
婚后,只要是婚后买房,婚姻持续阶段买房,不管写谁的名字,都算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婚姻法的新规定完全不影响你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因为你家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应是一人一半拉, 一切也房产证上的名字为依据,与房子为谁所购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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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