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纠纷,用共同财产还房贷和礼金,男方不同意,要求女方一人承担

2018-10-02 17:4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由于结婚礼金的特殊属性,在具体分割时,法院一般会结合民间的传统习俗与人情世故以及举办婚礼的具体花销等做出判决。具体说来:一是结婚礼金虽然是一种赠与,但不同于一般的赠与。
    依据我国民间习俗,收礼人在送礼人操办有关喜事时是应该返送的,即“回礼”,说明礼金具有礼尚往来的“人情”因素。因此,在结婚礼金的分割问题上要予以考虑,可以参照“谁的亲友所送谁负责返还谁享有权益”的原则分割。
    当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一旦纠纷发生,当事人必须提供具体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只能均分之。二是操办婚礼毕竟需要花费不少的资金,特别是在操办酒席、置办婚车等方面花销较多,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对此予以合理考虑,理应将这部分的花销从结婚礼金中适当扣除,以体现公平公正。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女方户口所在地提出离婚。
  •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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