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和老公准备买房,由于有孕在身 开盘时候只有老公一个人带着我们的首付去交的,这样算是共同财产吗?

2018-10-04 07:0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钱买房:双方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钱买房:单方
    父母单方出钱买房,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
    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规定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活动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界定更加明晰。其中,新的《婚姻法》的最大突破是:规定了“约定优先”的原则,鼓励夫妻进行财产约定,由此一来,夫妻关于财产上的划分也就一目了然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 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父母买的房子又是归谁的呢?《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后买房写了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间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房子是一人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则为双方按出资额共有,按份共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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