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保释。自首口供是这样:参加换假外币诈骗5次,成功两次。一次四万,都用于买小面包车,当年事发时有一人连同面包车被抓,该人被判刑并已释放。另一次二万,老人分得3000 。请问下次法院宣判时是按涉案6万算还是按3000算?(6万数额巨大,不易缓刑。3000则可以缓刑)。有可能怎么判?还有刑警队长说把老人病历寄给他,请问这病历是不是也要附上化验单,要有医院盖章吗?有什么疾病可以争取轻判。老人已经74岁多了,希望能够缓刑。

其它
2018-10-05 08:0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014):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不知道你卖的钢板是否在使用中,取走卖掉是否会导至别的危害。如若不是使用中的钢板,你先归还钢板,立即自首,并找到公司有一定地位的人为你向公安机关求情想必不会对你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事情均亦可搞定。
  •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缓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对嫌疑人作出暂缓执行刑罚的处罚措施。而缓刑期间也属于是考验期。
    如果嫌疑人在着期间内没有违法行为的话。期满后,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这期间有违法行为,那么就将对嫌疑人立即收监执行。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判决后,要等10天判决生效,才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的考察机关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而由被宣布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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