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您好!新年来临了,近期在再三考虑后,终于对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了所调任岗位工作愈加繁重,相对工资待遇很不公平的意见。可是公司方面结合对这次情况发生过程以及法律的规定,作出了如下的解释:“其一:就法律而言,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各个岗位支付明确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实际依据从事的岗位自然而定;其二:在调动工作岗位后,原有岗位现已有人担任。当时调动岗位的同时我并没提出意见啊.”我现在困惑,迷茫了,提出要解除合同时,公司通知我缴纳违约金,各个岗位合同违约金就和劳动报酬的概念不一致吗?也就是我的辞职相对同事辞职相比是劳动报酬最少,违约赔偿一样了。就是这样吗?我都无法理解这个,理由是什么呢?请大家现在再给我一个指向...感谢大家! 各位律师,您好!<p>新年来临了,近期在再三考虑后,终于对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了所调任岗位工作愈加繁重,相对工资待遇很不公平的意见。可是公司方面结合对这次情况发生过程以及法律的规定,作出了如下的解释:“其一:就法律而言,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各个岗位支付明确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实际依据从事的岗位自然而定;其二:在调动工作岗位后,原有岗位现已有人担任。当时调动岗位的同时我并没提出意见啊.”我现在困惑,迷茫了,提出要解除合同时,公司通知我缴纳违约金,各个岗位合同违约金就和劳动报酬的概念不一致吗?也就是我的辞职相对同事辞职相比是劳动报酬最少,违约赔偿一样了。就是这样吗?我都无法理解这个,理由是什么呢?请大家现在再给我一个指向...感谢大家!

环境保护
2018-07-05 12:5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 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37、
    38、
    46、
    47、50条!

  • 1、公司未更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为十一个月。
    2、由于公司未依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公司按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与你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但因向你支付合理的补偿费,每年最低应可相当于年薪的30%,而且约定的违约金也应合理。你所述的违约金如果显然与你的竞业禁止补偿费不相配,则是不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